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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等3部门 关于印发《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》的通知
时间:2022-12-26 09:49:24 来源: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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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​各县(市、区)党委宣传部、教育局、卫生健康局(中医药管理局),市内各高校,达州高新区、东部经开区社会事务局,市直有关部门(单位)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发展,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,加快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开放发展引领地,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自信,让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,按照《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》,结合我市实际,印发《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》(附件1)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基地分为场馆类、遗址遗迹类、高校及科研机构类、基础教育机构类、医疗机构类、企业类等6大类,同一基地只能申报一种类别。

二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、团体,需填写《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》(附件2)报送至市中医药管理局,初审合格后,再开展实地考核。各类别目标总分均为100分,对综合考评总分80分以上的基地,研究形成拟命名名单,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。

三、公示期满无异议,由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、达州市教育局、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命名确认通知,授予“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”标牌。

四、“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”每年评选一次,原则上当年8月底申报结束,9月进行评审考核,10月在“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周”集中宣传。2022年符合条件的单位、团体在12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。

五、对取得“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”的单位(团体),次年进行一次复审。对复审不合格的,限期进行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的,取消其资格。复审成绩优异的,组织推荐申报“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”和“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”,创建成功按照《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达市财社〔2022〕53号)给予相应奖励。

六、本认定评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联系人:王永明,联系电话:0818—3091306,18282278333

电子邮箱:837219238@qq.com

 

附件:1.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

2.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

 

 

 

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           达州市教育局


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

2022年12月2日


附件1 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.doc

附件2 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.doc





政策解读:《达州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》解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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